11月27日,宾川县农业、县财政、县纪委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贴项目进行县级验收。
根据项目要求,验收组深入每户申请补贴的企业进行现场测量验收。据了解,2015年宾川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贴项目资金发放额为292.91万元,补贴冷库30个,其中50吨4个,100吨26个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经调查核实,2015年我县冷库需求量为117个,其中50吨88个,100吨29个,涉及农民42个,合作社8个。788.4万元,尚缺495.51万元,补贴资金差距较大。项目实施符合严格执行项目补贴政策原则,坚持公平、公平、开放原则,坚持综合平衡原则 ,坚持项目实施包容性原则 ,坚持建设用地法律程序原则 ,坚持低补贴标准不是高原则 ,坚持建设家庭数量和座位数量原则,坚持专项原则,制定项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。经农业局及相关乡镇农业组核实,2015年宾川县冷库申请建设座位117个,其中88个50吨,29个100吨。计算每个100吨到2个50吨,折成后50吨的座位总数为146个,作为确定实际补贴座位数量的依据。申请补贴农民42户,合作社8户,确定建设户25户,实际补贴户25户。无论是50吨还是100吨,补贴都是50吨。实际补贴座位54个,补贴基金291.6万元,余1.31万元转入下一年的项目建设和使用。结合宾川县2015年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,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决定按照以下计划进行补贴:1-3个农民可享受1个补贴,合作社可享受2个补贴;4-7个农民和合作社可享受2个补贴;8-9个合作社可享受3个补贴;10个以上合作社可享受5个补贴。通过项目的实施,我县农产品的初始加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。
对列入申请补助建成的冷库进行验收
已建成的冷库1
已建成的冷库2